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公司章程未规定罚款标准、越权决议、剥夺红利权、停发分红款、扣减股东股份、违法章程修改、伪造签名决议、侵害优先购买权。
法律分析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一是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罚款的标准、幅度,据此作出罚款决定的股东会决议无效。二是越权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三是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利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四是停发单个股东分红款的股东会决议无效。五是扣减股东股份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六是修改的章程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无效。七是伪造签名形成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八是侵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拓展延伸
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法律依据及其影响力分析
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情况包括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违反公司章程等。此外,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也规定了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情形,如未经核准擅自改变公司章程、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等。当股东大会决议被判定无效时,其具体影响力取决于具体情况,可能导致决议无效、追究违法责任、撤销决议等后果。因此,对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法律依据及其影响力进行分析对于保护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治理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多种多样,包括未明确罚款标准、越权决议、剥夺红利权利、停发个别股东分红款、扣减股东股份、违法修改章程、伪造签名形成决议以及侵害优先购买权等。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对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法律依据及其影响力进行分析对于保护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治理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