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买回来后,食品还没有开始吃,那么可以直接拿着发票和食品回到便利店那里退货或者换货。
2、如果买回来后,不小心吃了,对身体也造成一定的伤害,那么要保留发票与包装和剩下的样品,去要求商家赔偿造成的损失。
超市买到问题猪肉怎么赔偿
1、超市购物发现质量问题的,能够要求超市调换或者予以赔偿。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是在该商品是在超市买下的。如无证据证明是在超市买下的,超市无退换货的义务,能够向商品生产厂家提议退换货要求。
2、这里的证据包括超市的购物小票或者购物发票,也能够是超市进货记录、销售商的销货记录中标明的商品批号等信息。
3、两方对可否在超市买下的商品有争议的,能够到法院诉讼解决。
一、以次充好怎么赔偿
卖家以次充好,确定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三倍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表现是多久
1、立法保护是指国家通过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
2、行政保护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履行法定职责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司法保护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依法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法院依法及时审理涉及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案件。
4、社会保护是指组织和个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进行舆论监督;消费者组织和行业组织对消费者的保护。
这其中行政保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重要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实施的就是行政保护。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制定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2、从事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活动;
3、接受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4、开展消费教育与引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