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履行地点不明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对于接受货币一方,如果合同成立并生效后,贷方(出借人)未能按照约定出借款项,借方作为接收货币的一方,应为合同履行地,可以要求贷方按约定出借款项。如果是贷方履行了出借金钱义务后,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归还借款的义务,贷方就是接收货币的一方,贷方可以向自己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除此之外,借贷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