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出售未盖章猪肉,猪肉全部没收,违反食品安全法,违反行政处罚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补救功能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