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现实生活中,作为提供劳务的一方,容易在劳动中损伤到自己。如在农村建中,提供劳务的石匠、木匠,就很容易因为砌墙、上梁等活动受到损伤。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根据劳务过程中,双方的过错情况来确定相应的责任。如果提供劳务的一方,是因为自身的过错,导致自己受伤,那么,就应当由提供劳务方自身来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