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 北京 申请 公租房 条件: 1、申请人要出示每个人的户口本、 身份证 、暂住证、住房合同、 劳动合同 。 2、有稳定工作。 3、收入标准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 4、无住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住房资助能力——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外地人在北京申请公租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石景山区内连续稳定工作5年以上;2、能提供同期暂住、公积金、社保和纳税证明;3、本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4、申请人家庭收入上限与京籍家庭相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外省籍人员在具备上述申请条件之后,就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同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以石景山为例):由所在单位出具在石景山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同期暂住证明、缴纳公积金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和纳税证明。根据石景山的规定,如果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符合准入标准,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所在单位根据申请家庭数量统一到单位所在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领取《申请表》,申请家庭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上交所在单位,由单位统一上报所在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