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隐名股东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维护权利:
1、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
3、关注显名股东持股情况,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