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失业金一年领取的次数视情况而定,一般而言失业金领取期限与前用人单位工作缴费期间有关,缴费满一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一般一年内多次申请的属于重新就业再次失业的情况,其缴费时间需要重新计算,也就是第二次工作期间缴费年限,但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合并计算,最长有24个月限制。一般情况不会出现一年内多次申请情况,具体还要看是否符合领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