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不是只能申请一次。失业保险金是没有申领次数限制的,但是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二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失业保险缴纳者失业之后只要符合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就可以及时的申领,并不是说申领过就不能再申领了。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