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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发布生育险新规定

2024-04-13 来源:欧得旅游网

2022年天津生育险报销标准: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顺产或早产可获3个月津贴;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可获1.5个月津贴,病理原因流产可获1个月津贴;难产或剖宫产可增加0.5个月津贴;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可增加0.5个月津贴。津贴以女职工产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法律分析

2022年天津生育险报销标准为:

1、女职工妊娠7个月(包括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可以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可以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3、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可以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拓展延伸

天津市2023年生育险政策调整:家庭保障新规范

天津市2023年生育险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完善家庭保障体系,为广大家庭提供更加全面和可靠的保障。根据新规范,将逐步扩大生育险的覆盖范围,包括提高生育津贴标准、延长产假期限、增加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等,以帮助家庭应对生育期间的经济压力。此外,新规定还强调加强对生育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和透明。这一政策调整旨在促进人口健康发展,提高家庭幸福感和生活质量,为天津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结语

2022年天津生育险报销标准已明确,根据不同情况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而天津市2023年生育险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完善家庭保障体系,提高生育津贴标准、延长产假期限、增加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等,为广大家庭提供更全面和可靠的保障。这一政策调整将促进人口健康发展,提高家庭幸福感和生活质量,为天津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三章 社 会 保 障 第二十九条 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严格执行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有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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