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学历型人才
1.全日制高校毕业,本科生不超过40周岁;
2.硕士不超过45周岁;
3.博士不受年龄限制。
技能型人才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不超过30周岁;
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
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
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资格型人才
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以及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职业资格的资格型人才。
创业型人才
对创办符合天津市产业政策且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个人累计缴纳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创业型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急需型人才
对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领军企业的急需型人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培训与辅导、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信用服务、市场营销、项目开发、投资融资、财会税务、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法律咨询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