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夫妻有债务能离婚。只要夫妻一方认为其感情已经破裂无法同其配偶生活在在一起的,随时可以起诉离婚或者当配偶有离婚意愿时,与配偶协议离婚。离婚跟是否夫妻一方是否欠款没有必然联系。协议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应当向管辖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起诉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