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的夫妻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假如一方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能力,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让一方承担全部债务,但是这只属于夫妻内部约定,不产生对抗善意债权人的外部效力,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间的约定,可以要求双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