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计算与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私立学校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或约定保密事项时,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违约金,其他情况不需要支付。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用,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需支付违约金。除此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劳动者在遇到更好发展或高薪工作时,若私立学校未提供培训或保密约定,可直接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一、私立学校劳动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私立学校在为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或者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违约金,其它情况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仅需要在离职前三十天内告诉私立学校即可。
二、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在与私立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后,如果遇到可以使自己更好发展或者更高薪资待遇的工作时,劳动者很有可以会解除与私立学校的合同而去新单位任职,在法律规定上,如果私立学校没有对自己进行任职培训或相关约定,不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告知私立学校宣布解除劳动合同。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私立学校在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或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其他情况下,仅需在离职前三十天内告知私立学校即可。此外,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时需支付违约金。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因此,劳动者在解除与私立学校合同时需注意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施行时间】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