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的要求有以下几点:
1.公证认证的婚姻关系,必须是我国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
2.办理涉外婚姻状况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向当事人住所地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
3.夫妻双方必须亲自携带相关证件到场。
一、涉外公证是指什么
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国内外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定程序,证明申请人需要在国外实施的法律行为、文件和事实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公证行为。公证事项因内容而异。涉外公证大致包括:
1、证明公民或法人的身份关系,如出身、年龄、经历、学历、职务、职称、工龄等;
2、证明婚姻家庭关系,如结婚、离婚、收养、索赔、监护等;
3、证明某人的生存、死亡、失踪和真实住所;
4、证明遗产继承和遗嘱;
5、证明财产的馈赠、分割、转让和委托书;
6、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公证机关除遵守国内公证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外,还必须坚持国家主权原则、原则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注意文件使用的及时性等特殊原则;程序上,除依法办理公证手续外,还应当依法办理认证手续。根据《公证法》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
二、原则上公证认证没有有效期
只要公证没有依法撤销,它就是有效的。公证本身没有时效,是随着被公证的对象的存在而存在的。部分种类的涉外公证书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或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未受刑事处分、授权委托等,因此,在申办国内领事认证前,请您先核对涉外公证书所涉及的内容是否属实有效。如公证书已失效,需重新办理公证后再申办领事认证。
公证书的有效期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而是指公证书能够被实际使用的时间期限。因为公证书被出具后,即具备了法律规定的证据效力,除非存在法定情形并经法定程序,公证书是不能被推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