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物业费的使用范围:
1、物业的维护与保养:建筑物管理(房屋建筑进行定期的保养和计划性维修,使之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延长其使用年限)。设备管理(供水、供电、天然气、公共照明、电梯、通讯等)。设施的管理(道路、路灯、供水设施、供电管网、排水管道、二次加压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园区景观设施等)。
2、物业的专项管理:治安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安全防范,外来人员询问登记,夜间巡逻,公共秩序的维护)。清洁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垃圾、各种废弃物、污水、雨水等进行定时定点的清除)。绿化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各种花草树木的剪枝修叶、锄草消杀,灌溉排涝等)。
3、消防管理(建立兼职消防队伍,配备消防器械,并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管理)。
4、车辆交通管理(车辆的停放、通道的清理、车辆进出小区发卡管理,保持辖区内交通道路的畅通)。
5、突发事件的处理(电梯困人的应急预案、停电和电力故障应急预案、盗窃匪警应急预案)。
6、社区文化建设(节日文艺联欢会、各种趣味比赛、旅游等)。
7、特色服务:特约服务、便民服务。
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衍生问题:
民法典中关于物业费有何新规定?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物业费的使用包括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支付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支付公用水电;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购买物业财产保险;支付清洁费;支付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更新储备金等。物业公司行政办公成本;物业人力资源成本;公共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保险、校验费用;公共能耗费,公共水费、电费低值易耗品,如扫把、垃圾铲、毛巾、纸张;法定税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