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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主体有哪些

2024-04-06 来源:欧得旅游网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而且也只有在离婚当事人提出离婚时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一、女方隐瞒妇科疾病,男方能否要求精神赔偿

女方隐瞒妇科疾病,男方不能要求精神赔偿,只有以下情形可以要求赔偿,具体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民法典妻子与他人同居违法吗?

属于非法同居,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女方怀孕提出离婚男方支付赔偿金吗

女方怀孕提出离婚男方是否支付赔偿金需要看是否存在需要赔偿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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