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的用途如下:
1、物业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包括清洁工具、劳保用品、清洁换位、垃圾外运、化粪池清掏等);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包括绿化工具费、绿化用水费、农药化肥费、杂草清运费、景观维护费等);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包括安全管理人员费用、安全器械装备费等);
6、办公费用。(包括交通费、通讯费、低值易耗办公用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等)。
收取物业费的标准如下:
1、一级收费标准:每月1元每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2、二级收费标准:每月0.75元每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3、三级收费标准:每月0.5元每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4、四级收费标准:每月0.35元每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