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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前安全检查汇报 篇1

2024-07-17 来源:欧得旅游网

  为切实加强秋季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预防食源性疾病和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县食安办组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辖区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于9月1日至9月9日对19所学校22个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第一阶段的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1.领导重视,各项制度健全。各学校均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制定了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定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多数学校都能做到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设施设备完善,操作环境改善。各学校食堂均设置了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原料库房等加工操作场所,光泽一中利用暑假期间对学校两个食堂进行了升级改造,墙体进行了重新粉刷,预进间水管进行了维修,烹饪间新装了吊顶,增加了高清探头和视频显示器,学校食堂操作环境明显改善,省级“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有序进行。

  3.索证索票较为完善,台帐记录基本规范。大部分学校食堂负责人索证索票意识有所提高,购进的米、面、油、肉、菜、调料等食品原料能提供票据,并能及时查验登记。光泽二中第一食堂新学期同各类原料供货商、餐厨废弃物回收单位均重新签订了协议,索要并保存好了供货商的所有资质证明材料。

  二、存在的问题

  1.光泽第一中学第一食堂:部分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采购凭证记录信息不够完整,不可追溯;未与有关单位签订餐厨垃圾处理协议;未按规定登记食品留样记录;无餐具消毒记录;无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2.光泽第一中学第二食堂:部分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未与有关单位签订餐厨垃圾处理协议;未按规定登记食品留样记录;无餐具消毒记录;无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厨房货架发现超过保质期的蒸肉粉、小米椒;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未加盖;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

  3.光泽第三中学食堂:部分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采购凭证记录信息不完整,不可追溯;未与有关单位签订餐厨垃圾处理协议;未按规定登记食品留样记录;无餐具消毒记录;无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配餐专间内的消毒设施-不能正常运转;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未加盖;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

  4.光泽县实验幼儿园文昌校区食堂:未与有关单位签订餐厨垃圾处理协议;无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5.光泽县实验幼儿园食堂:未在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未与有关单位签订餐厨垃圾处理协议;无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未加盖。

  6.光泽县职业教育中心附属幼儿园食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采购凭证记录信息不完整,不可追溯;未与有关单位签订餐厨垃圾处理协议;未按规定登记留样记录;无餐具消毒记录;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未加盖。

  7.光泽县闽源幼儿园食堂:未在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建立和履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均超过有效期;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未与有关单位签订餐厨垃圾处理协议;无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无餐具消毒记录;工作人员未穿戴工作衣帽;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无食品留样设备;库存食品未离地离墙存放;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未加盖;餐具消毒设备存放其他物品。

  8.光泽县武林幼儿园食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采购凭证记录信息不完整,不可追溯;未与有关单位签订餐厨垃圾处理协议;无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工作人员未穿戴工作衣帽;未进行食品留样;食品处理区无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无餐具消毒设备;加工场所杂乱。

  9.光泽县育蕾幼儿园食堂:未在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建立和履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超过有效期;烹饪场所与原核准位置不一致,杂乱,存在较大隐患;工作人员未穿戴工作衣帽;进货台帐不规范;未进行食品留样;备餐专间未使用。

  10.光泽县风车宝贝福乐幼儿园食堂(残联食堂):未建立和履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无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从业人员未戴工作帽;进货台帐不规范;未进行食品留样。

  11.光泽二中第一食堂:贮存间存放有三无散装白酒;冰柜中食品生熟未分开,未加盖;厨房液化燃气灶未及时清洗。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南平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南食安办[20xx]19号)要求,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履行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校(园)长是校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每学期进行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专题研究,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职责,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积极开展应急事件处置培训和演练,提高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病的防控能力。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制,对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学校,依法追究学校负责人、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加强食品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将食品安全、营养和节约粮食纳入健康教育内容,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定期向学生传播食品安全、营养等知识,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推动学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和交叉互查,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学校食堂许可管理、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设施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方面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推进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开展“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建设,严厉打击校园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学校食堂经营者食品安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督促经营者拒绝经营来源不明、标识不清、超过保质期、感观性状异常等食品及长期食用不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食品。

  2.全面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近期,各校园要认真对照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下发的《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和本次通报出的问题,全面开展自查整顿工作,整改情况于9月30日前书面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将加大跟踪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各学校、幼儿园要定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查验登记制度,及时索取供货方有效资质、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有效票据。食品原料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储藏间不得存放其它非食品和个人生活物品。严禁学校食堂违规使用散装食用油脂、加工冷荤凉菜、加工四季豆、新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严禁采购、储存和使用亚硝酸盐,严禁提供“三无”、过期、有毒有害等不合格食品。要坚持食品留样制度,确定专人负责食品留样工作,每餐供应的各种食品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48小时,每种食品留样为100克以上,并做好留样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达到“五专要求”,使用专用称量器具定量使用。规范粘贴各类工具、容器具标识标签,做到分类使用,防止交叉污染。各学校食堂要及时配备有效的灭蝇装置,要对备餐间进行密闭并安装空气消毒设施。要按规定对学生餐饮具、保洁柜进行定期清洗消毒。

  3.加强管理培训,严格规范操作。要进一步加大学校食堂管理力度。落实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从严规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督促食堂工作人员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衣帽。学生餐厅和食堂操作间要坚持每天清扫,确保干净整洁,不留死角。要认真检查各类设施设备,定期清除污渍,保持正常运转。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严格分开存放,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不得放置其他杂物和私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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