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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输合同汇编 篇10

2024-07-17 来源:欧得旅游网

  托运方: 承运方:

  地 址: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款(详见附件-货物清单)。

  第二条、收货人及联系电话: 。

  第三条、货物的起运地点: ,承运日期: 。

  第四条、货物的到达地点: ,运到期限: 。

  第五条、运输费用: , 结算方式: 。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托运方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但必须在货物末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的费用。

  2、托运方义务:按规定向承运方支付运输费用。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取违约金。

  二、承运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运方权利:向托运方或收货方收取运输费用。否则,承运方对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收货物,承运方应当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规定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的到达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违章、安全等事故与托运方无关,承运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承运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与要求配车或末在规定的期限内送到货,应付违约金 元。

  2、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损坏、短少等,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托运方。

  3、在符合法律与合同规定条件下,下列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少、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负违约责任:

  ① 不可抗力;

  ②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 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 托运方与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货物运到目的地收货人签收后自行终止。

  托运方代表: 承运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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