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在企业注册地成立龙贤茶业品茶及批发卖场,特订立本协议,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和经营范围
1.1、从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的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高品质的茶产品和提供茶艺服务而获得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1.2、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计划和改进工作方法,使龙贤茶产品在形象、产品价值、茶艺表演等方面具有区域的竞争能力。
1.3、通过前期合作,在商业运作模式成熟时,面向其他地区复制滚动发展,努力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1.4、合作良性发展时,进行更深层次的合作。
第二条、出资及投入
2.1、甲方提供自有座落在广东连州市区星河路星河湾小区面积350㎡左右现时值人民币525,0000元的街铺做经营场地。
2.2、甲方出资人民币作为经营场地的装修及前期的经营资金。
2.3、乙方提供价值壹佰万元以上的龙贤茶叶品牌的毛茶、饼茶及各种包装茶作为投入,并保持卖场有壹佰万元以上的茶产品。
第三条、经营管理及组织机构
3.1、签订本协议时,乙方派1~2名熟识茶产品知识的人员任店长或经理参与场地的前期装修布置卖场及经营和财务管理。
3.2、甲方另配备1~2名人员协助经营及管理。
3.3、合作期间实行公司董事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为合作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决定一切重大问题。
3.4、乙方选派人员应接受乙方和甲方的双重领导。
第四条、茶产品的定价机制
4.1、乙方提供的茶产品价格以茶区产地市场收购价格为基价,在此基价的基础上加10%后的价格为乙方的供货价格。
4.2、甲方在双方合作的卖场提取茶产品自用或送礼均以乙方的供货价的基础上加10%后的价格为结算价格,实行月结算。
第五条、财务制度
5.1、实习统一的收银制度,所销售的产品应由乙方收银人员统一结算。
5.2、甲方财务人员应在次月10日向甲乙双方负责人报送编制的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各一备查,如果双方有异议应于收报表之日起5日内提出,否则视为同意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
5.3、合作经营期间制定员工的工资待遇及支付,负责的经营场地房产及土地的使用税及当地政府的各种税收、水电费等,并再从每月销售总额中留成20%留备做经营费用。
5.4、为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财务制度,乙方有权随时在每个财务月终结后一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茶产品的经营账目及记录。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
6.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共同协商并作出补充规定,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本协议及本协议有关文件的任何一方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受到影响和消弱。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
7.2、在双方合作经营期间争议过大,无法商议解决时,任何乙方都可提出提前终止协议,实行财务分配。
7.3、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协议时,经营期间的所有经营收入余额全部归乙方所有(即付清合作经营期的所有应付费用余额)。
7.4、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协议时,后凭甲方选择经营的茶产品任何品种按乙方提供价格的总额30万元的茶产品留给甲方饮用,其余茶产品退回乙方,或双方协商价格有偿转给甲方。
第八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特别约定
除非为了遵循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本协议的 内容、履行的公开及公共,应事先获得相对方的书面批准及同意。
第十条、其他及本协议之附件(如果不能提供的则双方确认并注明)
10.1、公司企业信息1份(以注册地工商局提供盖章为凭)
10.2、公司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各1份
10.3、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
10.4、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