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 (以下简称女方),女, 年 月 日生,汉族,
住址:
协议人: (以下简称男方),男, 年 月 日生,汉族,
住址:
协议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现因夫妻感情不和,为缓和夫妻矛盾,双方一致认为用两年时间冷静思考婚姻之继续与否,分居满两年依然无法和好的,双方可依据本协议离婚或依法提起离婚诉讼。经协议人自愿协商,达成正式分居协议,如下:
一、分居时间:双方一致认可夫妻分居从 年 月 日开始。
二、住所安排:分居期间男方于 ;
女方居住于 。
三、财产规定:
1、分居期间,各方取得的财产及收入归各自所有,不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不得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人身规定:
1、分居期间相互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分居期间双方仍应恪守忠诚;
2、双方互不履行相互扶养之义务。
五、1、分居期间,子/女由 方抚养, 方每月给付抚养费 元,在每月 日前支付,子/女的学习费用、医疗费用以及其他除生活费以外的不可预计费用由双方凭据分担。
2、分居期间, 方每月探望子/女 次,时间为 小时,定为每月 ,由 方到 方居住地接送。
六、分居结束时,双方有如下选择:
1、双方协议自愿恢复正常夫妻关系。
2、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3、双方协议不成,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届时本协议将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民事证据。
七、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随意反悔。
八、以上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协议人(女方): 协议人(男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