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加工 一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加工品种、数量、金额:
说明:
1、以上价格含设计、材料、加工费、运输费用及宣传单、 的印刷费用;
2、乙方按甲方确认的样稿制作生产,双方对样盒进行封样,作为验收依据;
3、货品按实际成品交到甲方的验收认可数量结算;
4、甲方如有追加,乙方凭甲方生产。
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计: )的定金,乙方交货完毕,经甲方外在质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全额发票再支付合同总额的 %(计: 元),余款在无质量问题后,到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三、交货时间:
在 年 月 日前送至 ,其余数量的交货时间以甲方 签字的传真件为准。
四、运输方式: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货物途中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交货地点: 。
六、代收单位代为收货和验货,如有异议五天内提出,乙方负责质量之保证。
七、货到代收单位后,乙方必须协助代收单位进行卸货,直到货卸完为止。
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往来单据,必须由甲方共同签字确认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制作的产品与封样样品不符的(材质、外观、印刷图样、文字内容等),若重新制作能在最迟交货日前交货的,乙方应给予重新制作。若重新制作不能在最迟交付日完成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与样品不符部分价款双倍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的,逾期5天内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货款的1%计算违约金,在余款中直接扣除;超过5天的,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并向甲方赔偿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甲方从应付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十、乙方对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若有必要,必须对产品进行备案。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