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供方与需方同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和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交货地点:永宁县望洪镇安居工程
二、运输方式及到达站费用负担:由供方负责运送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供货20万元,超过20万元,每个月26日前付款50%,剩余总款在10月20日前付80%,剩余款项在两个月以内付清。供货数量由需方实收入库为准(需方签字 。
四、如果在两个月后不能付清所欠款项,每块好竹架板回收按8元计算,需方不能有任何理由拒绝供方收回竹架板。
五、在供货期间,需方不得向另一家公司进竹架板使用,否则供方停止供货并要求需方支付所欠所有款项。
六、违约责任:需方逾期支付付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或按合同价款总额每日3%计收违约金。
七、在合同发生争议且双方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仲裁。
八、此合同一式两份,供方、需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