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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设备买卖合同 篇2

2024-07-16 来源:欧得旅游网

  出 卖 人: 合同编号:

  买 受 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第二条 质量标准:搅拌站按国标GB10172—88生产。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产品质量保修半年。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裸装、无回收。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按合同清单配置供应。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货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 交货地点:厂内交货。

  第九条 运输方费用负担:装车费用由出卖人负担,运输设备所需的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第十条 第十一条 员(买方仅负责越南河内至归仁工地的交通费及在工地提供吃住费用,其余费用由卖方承担)。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即支付合同金额的5万元作为排产定金,余款12.5万发货前付清。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规办理。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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