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
一 甲方自愿将座落于_______
室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泾川_______字第_______号,土地证号为泾国用______第________号,房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卖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万元整。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1、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购房首付款人民币 ________元整,其中_________现金交由卖方,第二笔房款_________元整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交由卖方,同时办理买方银行按揭相关手续,银行按揭___________,待买方手续办理完后由银行一次性将房款划入卖方账户;最后一笔房款_______元于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付清。若买方银行按揭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卖方。
2、一次性付款:签订合同当日买卖双方备齐过户相关材料办理过户手续,同时买方支付卖方全部房款人民币400000元整。
3、 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民事经济纠纷,若发生民事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四、合同签署日起____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甲方在签订此合同后一个工作日内将银行剩余贷款还清,须将房地产的所有证件交由中介方保存。签订合同当日买方支付1%中介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不得故意拖延,否则每日违约金为该房地产交易价的5%,不得损坏、更换约定所保留的设施、装修等,否则视为违约,应恢复原样或赔偿乙方恢复原样所需的全部资金。
2、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签订合同后,一方违约反悔不买或不卖,违约方都要按总房价的20%赔偿对方损失,支付对方违约费用,并由违约方承担中介费。
3、在办理上述手续时,甲方需积极给予配合。若因甲方故意拖延或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造成乙方损失,甲方按总房价的20%做为违约金赔偿乙方。
六、在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手续时,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和交易费等按下列第3条的约定承担:
1、各自承担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税费和过户相关手续费。
2、所有税费和过户相关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3、所有税费和过户相关手续费由乙方(买方)承担。
4、其他约定:
七、甲乙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时,甲方应结清所有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并配合乙方过户更名。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泾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___份,出卖人____份,买受人_____份。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甲方房内的设施:水(若有)、电(若有)、维修基金、管道煤气初装(若有)已包含在总房价内。
出卖人(签名或盖章): 买受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