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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党性分析 篇14

2024-07-17 来源:欧得旅游网

  在思想认识上,我基本做到了一名公务员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但与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1)公仆意识比较淡薄或模糊。具体体现在对监管工作的任务、性质和地位认识上有偏差,在认识公安监管工作的高度上把握不够,认识不深。在一段时间内,我甚至片面地认为监管工作就是关押犯人的工作。其教育、挽救职能只是一种虚无的形式,是红花旁边的绿草,在思想意识上不能真正地把监管工作当成社会主义精神建设的一部分,当成为人民服务的一项神圣工作而予以重视。(2)由于思想认识上存在的严重偏差,导致个人在日常的公安监管工作中有得过且过的心态,在一定程度上还滋生和助长出唯地位论、唯身份论的观点,个人所从事的内勤工作长期没有起色和活力。

  具体体现在一是把少数群众对监管工作的不理解或曲解当作工作没有动力的直接原因。从主观上找原因的少,从客观上找原因的多,颠倒了主客观条件。二是受社会大气候的影响,认为监管工作没有前途,社会接触面又窄,对监管工作本身有鄙视心态,客观上存在着心态不端,好高骛远的现象。三是受部分政府权力部门长期存在吃请、请吃等歪风斜气,但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负面影响,认为看守所一没有政治地位,二没有经济优势,心理不平衡,造成工作中缺少主动性、积极性,精神不振。(3)活学活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能力差,宣传,解释政策、法律的能力欠缺。在理论学习上不求进取,不能精益求精。思想认识上存在着我比别人懂得多一点就可以了的心态。

  在对待公安监管工作的态度上,我基本能做到工作态度端正,自己份内的事情认真负责,兢兢业业。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1)对一般性的、事务性的工作,不动脑筋,不求进取,照搬照抄,缺少创新和开拓精神,有一定的本本主义倾向。具体体现在,领导没有交办的一般性事务,不想去做或拖沓着做;交办的一般性事务,又唯领导意图去做,不偏不倚,中中正正。(2)因应付上级机关对本单位的各种检查,为掩盖日常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或迎合本单位领导意图,存在一些报假数字,填假表格,做虚记录的现象。

  在工作作风和纪律作风上,我工作作风比较朴实,纪律作风比较严谨,没有各类恶习和不良嗜好,但细究起来,深刻剖析,在对待工作的态度上,容易受情绪的影响,有时有拖沓现象;在纪律作风上,有时不够严格,有松懈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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