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方转让其所有的 的壹拾万股债权(债券证面值人民币壹拾壹万元,¥110000.00元,债券证编
号: ),乙方受让该债权。各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 债权转让
1.1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债权,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甲方受让债权。
1.2 各方同意,甲方以人民币 (¥ 元)将本协议项下的债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 元),取得甲方本协议项下的债权的所有权。
1.3乙方取得债权的所有权后,该等债权所包括本金和利息等收益均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请求。
1.4甲方需协助办理乙方取得本协议项下的债权的有关手续。
第二条 陈述、保证和承诺
2.1 A公司承诺并保证:
2.1.1 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1.2 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2 乙方承诺并保证:
2.2.1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第四条 生效
4.1 本协议于各方签署后生效。
第五条 适用法律
5.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
第六条 其他规定
6.1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签署。
6.2 本协议构成各方有关本协议主题事项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各方之间以前就该等事项达成的协议、谅解或安排。
6.3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4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南平太禹集团公司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