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晋江、石狮、泉州、惠安、泉港、南安、安溪、永春、德化等几个乡镇制作户外刷墙广告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形成如下协议:
1、制作面积及费用
a、面积:每块大概15平方米为准,15元/㎡(不含税),总共约制作 块左右。
2、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按一家医院总投入金额的80%支付定金,余款验收完毕结清。
3、广告发布期间,如有政府或相关部门干涉,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
4、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产生法律效益。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