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协调一致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使用,面积是 平方米,经双方商定,每月租金 元,年租金为 元。
二、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付款方法:按一年收费,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一次性付清一年房租,到期续租应提前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受优先权。
四、乙方按时交纳房租金,如乙方不按时交纳房租金,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另租他人使用。乙方应每次提前三十天交纳房租金。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包括工商、税务、水、电费、地税、房屋租赁税、房管局房屋租赁费、债权、债务及安全保卫,包括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所有一切后果连带责任等等,都由乙方全部负担。
六、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担。乙方因电源、火源管理不当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给甲方。乙方在租赁期间,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造装修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如需收回房屋,需取得乙方同意,否则,甲方要承担乙方所有损失。
七、在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得用甲方房屋作任何形式抵押或担保。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