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遏制疫情扩散,根据《市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复工复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市区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性消毒工作的通知>》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相关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商场复工复业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时间安排
按照《市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复工复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凡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场,原则上暂缓复工复业。
本行政区域内,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 及美术馆、展览馆、儿童游乐场所等暂缓复工复业。复工复业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业条件
所有拟复工复业的商场,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 责任,纳入全区疫情防控体系管理,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复工前做到“五个必须”
1、必须严格实行申报备案制,对于未经备案擅自复工复业的,一律停业整顿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法人代表负责制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按照规定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和复工复业方案,落实落细各项举措。复工复业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
3、必须全面核查拟复工人员情况,对所有职工健康、外出等情况进行梳理,倒查返岗前14天活动轨迹,并建立员工“一人一档”信息台账。一是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疫情期间健康证明;二是从业人员有隔离史的必须持有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解除隔离证明文件;三是市外的员工,原则上暂时不得返永上班,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返岗复工的,须提供其居住地或出发地政府出具的“无重点疫区和重点人群接触史证明和健康证明”,经核实后,可不进行居家医学观察;不能提供证明的,一律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且无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的,方可上班;四是对于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一律不得上班;五是正在接受治疗或隔离、与患者有密切接触史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4、必须积极筹措防疫所需的口罩、消毒液、消毒洗手液、橡胶手套、肥皂、温度计、应急药品等防控物资。根据从业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 购置配备不少于2周的疫情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5、必须做好供电、供水、空调设施和电气电路、危化品储存的安全检查,做好仓库等的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工装治具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保障到位。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餐饮企业及经营者的复业条件参照《市区住宿餐饮企业复工复业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执行。
(二)复工后做到“五个强化”
1、强化员工管理。指定专人落实每日对所有员工进行体温检测,一天不少于两次。对员工上班工作场所、厂区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督促员工佩戴口罩,非住宿员工不得进入;
2、强化就餐管理。有内部食堂的商场要采取集中供餐、独立分餐、错时用餐措施,避免交叉传染;没有食堂的商场要采取集中订餐、独立分餐措施,严禁聚集用餐,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3、强化卫生防护。加强工作场所全面通风,尽量开窗增加通风换气次数。做好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生产办公设备、卫生间等各个区域消杀处理,每天不少于2次;
经营场所和生活区要实施封闭管理,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严格落实通风、消毒、查验等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保持空调、通风系统正常运转。每天不少于两次对经营场所实施全方位无死角消毒。对电梯、扶梯、卷门帘等顾客手能经常摸到的地方,要做到毎两小时消毒擦拭一次。严格禁止客梯和货梯混用;
4、强化教育宣传。加强员工防控知识宣传,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合理安排作息。疫情期间一律暂停召开员工大会、开展集中培训等人员密集聚集的`相关活动,减少人员外派出差,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
5、强化信息报告。企业要将疫情监测情况、疫情排查信息等每日向主管部门报告,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按照预案要求及时规范处置到位。
三、审批监管
(一)审批报备程序
市区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管控组(由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有关人员组成,在市场监管局306室集中办公)牵头、联合卫健局和乡镇组成联合审核小组,集中办公、集中受理商场复工复业申请。
具备复工复业条件的商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商场在复工复业前必须向所在乡镇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工复业报备表和承诺书(见附件1、2),并提交书面承诺书和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健康证、解除隔离证明等)。所在乡镇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复工复业条件在2日内完成审核,对企业进行初步审核验收,提出复工复业意见,报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管控组复审,审核通过的,向企业下达复工复业通知书。
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管控组负责向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监督监管责任
1、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各商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组织力量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立即拨打120描述病情及病人接触史,待医疗机构归类救治。同时,要将有关情况报所属乡镇及相关部门。各企业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担当,全力支持配合各项防控工作,对瞒报、漏报、迟报、谎报,导致疫情蔓延等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复工复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科学有效管控,将企业防疫与辖区防疫工作同部署、同推逬、同落实,确保复工前准备工作、复工后防控措施到位,严格核查“复工复业方案做好没有、复产复业准备工作怎么验收、全面隐患排查做没有做、核心管理人员到了没有、员工上班怎么来、关键岗位不齐怎么办、疫情防控怎么办、口罩等防疫物资够不够、员工住宿就餐怎么办等”关键环节。对未经审核备案擅自复工复业或不满足复工复业基本条件的企业,应责令其关门停业,确保生产安全、人员安全。
3、 疫情结束前,所有未经批准的复工复业商场,一律不得擅自复工复业。
(三)加强督导检查
区两办督查室及商务局要不定期进行督导调度,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乡镇和部门,将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出现的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