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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有哪些

2024-07-16 来源:欧得旅游网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一般如下:1、向违法者展示执法状况;2、收集证据;3、口头告知违法者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违法者依法陈述和辩护的权利;4、充分听取罪犯的陈述和辩护,违法者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采纳;5、当场填写处罚决定书,交给被处罚人;6、当场收缴的,填写罚款收据,交给被处罚人。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十八条 当场处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二)收集证据;(三)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四)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五)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六)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被处罚人;未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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