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建方):
甲方需进行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现委托乙方实施,为明确双方权利、责任、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地点
工程名称:坂田苏宁易购仓库防火涂料工程改造
工程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风门坳工业区苏宁易购仓库
第二条 承包方式和造价
承包方式:乙方根据甲方蓝图设计要求购送钢结构防火涂料并负责施工; 工程总价:按上述承包范围的总面积为约8400 M2,施工总价为人民币:¥179200.00 元,人民币大写:拾柒万玖仟贰佰元整。工程完工以实际建筑边到边的面积计算为准。工程施工中材料涨跌与本合同价格无关。
以上价格含税价。
第三条 竣工日期
本工程定于20xx年9月4日开工至20xx年9月30日完成合同约定的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工程量。工程施工中,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工期顺延。
第四条 施工要求
乙方根据设计要求选用防火涂料,根据国家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提供防火涂料合格证。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
自本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即应支付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179200.00 元,人民币大写:拾柒万玖仟贰佰元整,乙方收款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安排进场,至9月30日前完成施工。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工地代表为甲方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工程监督、协调及工程签证等事务,甲方中途更换驻工地代表,要求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材料进场,甲方现场人员在24小时内进行验收,如不验收视为材料合格。
3、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图纸要求及国家施工规范施工。
2、如因防火涂料质量有问题,不符合要求,由乙方负责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施工人员应遵守甲方工地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配合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工作。
4、乙方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在半个月内不履行合同的,均须赔偿对方总工程款10%的违约金,如损失大于10%则按实际发生赔偿。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每拖延一天,工期顺延,超过六天,按合同总价,每逾一天支付给乙方付款违约金0.1%,停工期间的窝工和其它损失按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乙方逾期施工和完工,从逾期第六天开始,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因天气、地震、战争或其它非甲、乙双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不能依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甲乙双方均不需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效力和争议解决
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能解决,依法解决。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竣工验收和所有款项结清之日起自然失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