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国际快件业务合作订立本合同,以便相互促进、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期限
本协议签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期_____年。如本协议期满需要续签,双方应在本协议到期前30天内完成以下事宜:
1、在本协议续签备用处(如该处已用完,应更换新的协议书)重新签字、盖章,日期应与上年期满日相接。
2、更换并重签适用于下一合同期限的附件一、附件二。
第二条 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委托甲方出运国际快件,甲方应尽全力以最快的时间安排运送快件。
第三条 价格
甲方根据其市场公布价格、乙方的月发件量和收件地分布、协议的履行期限等因素,决定其对乙方的价格(见附件一)乙方享受的实际价格,等于甲方市场公布价与附件一对应百分比的乘积。
第四条 调价
1、预测:甲方在预测乙方月发件量和收件地分布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对乙方的价格。当实际与预测出现较大差异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调整价格。
2、补收: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本协议发生之日给予乙方的折扣予以收回。
a、乙方将本协议赋予的权利或义务擅自转给第三方;
b、乙方将甲方提供的运单、包装等甲方专有物品转给第三方;
c、乙方不能按时、足额给付甲方运费;
d、在合同期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快件业务转给第三方快件公司出运。(当甲方无能力提供第三方快件公司服务时除外);
3、a、密度:甲方市场公布价格时根据标准体积重量比(6m3:1ton)制定得 .若乙方托运的体积重量比超标时,甲方有权按体积重量进行收费。
b、加收:若发生签订本协议时无法预测的临时费用(包括当不仅限于关税、仓储费等),甲方有权额外收取这类费用,但需逐项鉴别。
c、年审:价格百分比最少每年审核一次。如有修改,甲、乙双方应协商调整价格。
d、本条(即第四条)规定的调价或加收,甲方应在发生后的7日内作出书面确认。
第五条 甲方免费提供各类物料,国际dhl单证、纸箱资料等,但乙方必须保证专物专用。
第六条
1、乙方保证所有托运物品都没有法律、条约和公约禁运的物品。
注:-禁运物品是指国际民航组织(icao)规定的危险品、贵重品、有害材料、武器、军用装备及其零部件、非法药品或毒品、宝石、珠宝首饰、现金、有价证卷、动植物、法律禁止的类似物品、需要特别处理或标有必要条件的物品;
-已向我司声明,协议同意作为特别运输的不在此列;
2、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拒收乙方补安全、不合法的托运物品。
第七条甲方承诺全部通过国际快件网络将乙方委托甲方的国际快件运送到目的地,并提供免费的快件跟踪查询,加急服务等。在乙方没有指定网络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地区的不同选择优势网络渠道出货。现本公司提供的其他网络价格参考附件二。
第八条 所有运费到付的快件,若乙方的客户在八个月内拒付,则应付运费无条件全部由乙方支付,不享受优惠折扣。
第九条 甲方每月凭pod单证、电脑帐单,于一周内与乙方结清运费。
第十条甲方将派有关专业人员解决任何乙方快件的查询与投诉。如夸奖发生丢失或时间延误,乙方应自动提供有关快件的全部详细资料,如却是为甲方过错导致,将按协议第十三条款赔偿。
第十一条 保密
1、双方签定的本协议及其附件内容,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得知对方商业机密(包括但不仅限于客户名单、价格折扣、服务网络和其他商业资料),未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注:双方承诺:本协议终止后得两年内,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
第十二条 终止
1、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a、一方宣告无力还债、破产、被清算、资产被接管;
b、对违反本协议长达30日,既未见积极补救,又未见书面说明。
第十三条 甲方承担的责任:
一般情况:
1、若文件丢失或损坏,确实由于甲方的责任,且乙方在事情发生后30天内提出,并能提供相关证明,则应免去乙方该票快件邮费,另根据实际情况赔偿给乙方。
2、若物品丢失或损坏,确实是由于甲方的责任,且乙方在事情发生后30天内提出,并能提供相关证明,则应免去乙方该件的邮费,另外按照物品的实际金额赔偿给乙方。
3、快件、物品延误按照iata和华沙公约的规定执行。
特殊情况:
乙方按文件或物品的实际价值填写申报价值,申报价值超过100美金 (含100美金)必须进行报关,乙方可根据自身参加国际物品运输保险。
甲方不承担的责任:
1、物品可能发生的正常延误
甲方将按照盛捷作业标准尽全力派送乙方的物品,但这不是甲方的保证,对于任何可能发生的正常延误(如海关查验、罢工等),乙方不能援引盛捷作业标准来要求甲方负责。
2、无法控制的情况
如果遭遇甲方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物品丢失、破损或错误派送,甲方不能承担责任。这些情况包括:
-自然灾害,如:地震、龙卷风、暴风雪、洪水;
-不可抗力,如:战争、飞机失事、禁运;
-物品原有的缺陷或特征(即使在收件时我们已经知道);
-非甲方人员的行为或疏忽,如:
—— 发件人;
—— 收件人;
—— 海关或其他直接政府官员
—— 各种安全检查中电场、磁场导致的任何电磁产品的破坏和信息丢失,甲方也不负责。
3、间接损失
无论是否属于合约或诉讼范围,以下情况(包括疏忽甚至由甲方的过错造成的)甲方也不能负责。
-间接或特殊的损失或丢失;
-其他间接损失;
-未被其他合约。
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收入、利润、利息、市场、机会、物品效用的损失。
4、华沙公约
华沙公约适用于托运物品到达或途径非发件国的情况。该公约管制并在多数案例中进一步限制乐承运人对物品丢失、破损所应负的责任。
5、承运人
乙方同意:甲方不是普通承运人,甲方保留可以无条件拒绝或放弃为任何个人、集体、公司承运任何物品的权利。
6、留置权
乙方同意:如果乙方未及时支付运费、关税、预付款或运输中发生的任何费用,甲方有权留置任何承运的物品,在这些费用支付前,甲方将持有这些物品,并可以拒绝乙方的返还要求。
7、送货
信箱或邮政编码不适用甲方送货,甲方送货仅遵由乙方提供的收件人地址。但这并意味着由收件人本人领取,设有甲方速递中心的收件地,甲方将把托运物品送达该中心。
8、路线
所有托运物品的路线和转运,都是根据甲方的判断而随时安排的,不存在双方协定的中转地。
第十四条 协议和附件
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势,并有双方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
2、双方签定的各附件是本协议的正式组成部分。
3、如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国家法律约束,不得有违背法律的条款。
2、如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时,提交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注:本协议一式两份,均有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双方各保留一份原件。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