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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格式 篇9

2024-07-17 来源:欧得旅游网

  农村宅基地自留地租赁合同

  甲方:,男,汉族,通化县人,1978年3月3日生,住通化县大安镇大安村五组,系该村村民

  ,系出租房产的共同所有权人。

  乙方:,系通化市建设银行退休职员

  丙方:通化县大安镇大安村五组,土地所有权人。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的住宅房产及宅基地和自留地一事,经丙方同意签订协议如下:

  一、系合法继承人,向乙方转让的房产和宅基地和自留地是甲方拥有合法的继承权,共同财产所有权人对本合同予以确认。

  二、丙方对该房产及宅基地和自留地属于合法继承财产予以确认。并对甲方出租该房产及宅基地和自留地予以同意。

  三、甲方出租该房产及宅基地和自留地使用期限为50年,乙方租赁期不超过甲方的使用期限。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化重新约定。

  四、租赁费共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该款中的8000元钱为甲方房产转让价款。该款中的3000元为乙方租赁该宅基地和自留地的租赁费。上述款项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本租赁合同于双方签字付款后即时生效。

  五、本合同生效后,土地仍然属于丙方所有,土地上的建筑物的财产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丙两方不得对地上建筑的所有权主张权利。

  六、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如有土地征用或被拆迁情况,涉及该土地和房产的拆迁补偿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对所租赁的该宅基地和自留地及之上的建筑物享有转让、转租权利,如发生继承事宜,乙方的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甲方丙方无权干涉。

  八、房产及宅基地和自留地面积以甲方丙方提供的实际草图为准。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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