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滨江路北段施工队
乙方:(班组长)董 建
丙方:(伤者) 陈 霞 (家属)许长军
因乙方在甲方工地发生工伤事故,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综合考虑乙
方的家庭状况和甲方的实际情况,在合理合法、互让互谅、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达成,甲、乙双方完全知悉、理解这两个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内容,清楚乙方工伤的赔偿项目及数额。
第二条 伤者系甲方工地木工班组临时雇员,在20xx年3月15日在工地受伤,
经资阳市脑科医院治疗。甲方因乙方受伤事宜,已经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xx元,现已痊愈出院。
第三条 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协商赔偿款总额为人民币45400元,乙方清楚并同意上述赔偿款已包括但不仅限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并已包含支付乙方及其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切赔偿款。
第四条 各方的身份情况及保证情况:
1、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3)督促乙方向丙方支付本协议内所支付的款项。
2、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及时向丙方支付一次性经济赔偿款总额45400元;
(2)办理丙方的出院手续。
3、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提供相应身份证明;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充分了解本协议处理事项,并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乙方保证在收到上述赔偿款之后,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其他任何人主张其他任何补偿;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甲、乙、丙各方方必须遵守以上条款,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整。
第六条 保密条款一方对因本次工伤赔偿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 该次赔付为乙方对丙方的终结赔付,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甲、乙方及其他任何人主张任何权利,并放弃诉权。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