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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书 篇2

2024-07-17 来源:欧得旅游网

  买方:

  卖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买卖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混凝土拌和站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如下条款:

  双方买卖的混凝土搅拌站执行《混凝土搅拌站标准》GB/T10171-20xx。

  三、 交货时间和地点

  买方指定的交货时间和地点。

  四、 运输方式及运费、运输中货物的风险、

  卖方组织汽车(火车)运输,并承担所有运费以及货物运输过程中至卸车前的风险。

  五、 交货卸货及验收

  1、货物运输至买方指定场地,由卖方组织卸车,并承担有关费用;

  2、出卖人托运的标的物,规格、型号、数量级运输后的完好程度,由买受人在收货时按随货清单清点验收,并在反馈单中签字,若有异议,在验收反馈单中填写清楚,与标的物的运输方双方签字,并协商处理,在十日内将结果反馈到卖方。

  六、 结算方式

  1、卖方产品生产完毕后,发货前买方支付 元;

  2、产品到场安装调试完毕,正常运转后,买方支付 元;

  3、余款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产品正常运转后九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4、卖方为买方提供正规发票。

  七、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1、卖方派工作人员到场指导买方安装调试本合同产品,并培训买方人员能熟练操作该产品;

  2、买方承担卖方工作人员的食宿费用;

  3、买卖双方签订安全安装调试协议书,凡在安装过程中由于卖方工作人员指导错误,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卖方承担所有责任。

  八、产品保修期

  本设备自调试完成能正常运转之日起六个月。在保修期内设备运行问题由卖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损失。卖方对产品终身服务,收费须合理。

  九、双方责任

  (一)买方责任

  1、买方须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给卖方;

  2、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验收。若买方验收不合格或不符合买方

  要求,则有权拒收货物,并视为卖方违约,由此买方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

  (二)卖方责任

  1、签订本合同时,卖方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供买方确认,并将此材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卖方供应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10171-20xx)、地方相关法规以及买方的需要。

  3、卖方自行承担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对第三人生命财产造成损害和损失的,所有责任由卖方自行承担,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连带责任。

  4、卖方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损失,卖方负责无偿提供能够满足买方需要的设备。

  十、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单方废止或变更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2、其他违约的按法律规定。

  十一、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产品保修期结束失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买方两份,卖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卖方:

  签约人: 签约人: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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