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修改和撤销
1.投标者在提交标书后可对其进行修改或予以撤销,只要修改文件和撤标通知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前送达a公司。
2.投标者的修改文件或撤标通知应按有关提交标书条款的规定准备、封缄、标记和发出。撤标通知可以通过电传、电报送达,但随后应提交一份有签名的确认件,且其邮戳上日期不能晚于提交标书最后期限。
3.按条款二十四的规定,任何标书在最后期限后不能再进行修改。
4.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和标书有效期满之间的时间撤标将按条款十四的规定失去投标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