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任,女, 27 岁,汉族,农民,现住:通辽市XX镇城北社区,电话: 158XX536X 。
被申请人:孙,男, 27 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电话: 137X53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准予延期举证,以保障申请人的诉讼权利。
事实与理由
关于申请人任与被申请人离婚诉讼纠纷一案,业经XX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答辩与举证期间,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故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申请人对于其中的有些事实和证据仍需调查核实。因时间仓促,申请人无法收集和调查上述相关证据,为保障申请人的诉讼权益,现依《民事诉讼法》 64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33 、 36 条之规定,特请求人民法院准予延期举证。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任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