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现有甲方目前正处在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促进项目发展和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为此,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投资甲方项目入股的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第一条 入股合作项目
1、入股项目:
2、经营内容:
3、经营地址:
4、乙方自愿入股上述项目,甲方认同并接收乙方的入股。
第二条 入股投资方式
1、项目市场价值估算为人民币_____万元(包含项目有形资产及无形价值,资产清算详情见附件),现甲方有意将_____%的股份转让乙方,乙方以现金 方式投资(现金出资_____万元)受让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合计占有项目_____%股份。
2、乙方同意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投资款人民币万元到甲方项目账户,入股资金用于项目经营,股东不得私自挪用。
3、如后续需要追加投资的,双方按股权比例追加,项目任何股东买卖或被收购项目的股权,项目内部股东享有有优先收购权及优先出售权。
4、甲方与业主签订的'租赁期至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与业主方租赁期满后,如甲方与业主续租房屋,双方以该合同为依据自动延续。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合作日常事务由甲方全权负责打理营运,乙方不参与日常事务的经营管理,但对合作项目日常经营管理有监督权和建议权。
2、双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3、某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4、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合伙项目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投资各方承诺项目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财务会计按照《项目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
2、项目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房租、日常开支、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创收盈余,按股权比例分配,每分配一次。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的权利: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项目的经营活动由双方共同决定;
1、双方享有合伙项目利益的分配权;
2、合作经营的积累的财产归双方共有;
3、正常合伙项目的经营行为由双方协商,如遇重大决策产生分歧由甲方做出最终决定。
(二)双方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甲乙双方任何时候都不得以投资项目名义私下进行相关的业务活动或者私自从事本行业业务,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守约方所有,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甲乙双方不得从事损害投资项目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 合作经营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的终止
1、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2、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项目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作项目有亏损,合作项目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共同承担。
第七条 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约定投资享有股份年内属于封闭期,各方不得退股,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规定期限支付股权转让费用支付的,甲方有权按乙方单方违约终止本协议处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享有股权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投资资金,并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4、甲乙双方未经其他另一方同意而转让其股权份额的,该转让行为无效,并且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5、甲乙双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处理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地区法律的管辖。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宜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纠纷。若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判决。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时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