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及其他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文件,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向乙方购买干货和副食品事宜,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单位和数量。
本合同项下采购产品的名称、规格和数量见甲方采购清单。
二、产品质量标准
1、乙方提供的产品如有外包装,必须标明产品名称、成分表(单一产品可免)、净含量、生产厂家和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或分装、包装)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产品标准号;没有外包装的,要保证货物干净卫生,无杂质、无虫蛀,保证货物干爽、质量完好;
2、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得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虫蛀、污秽、异物或其他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异常感官特性;
3、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得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标准;
4、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得掺假、掺假或伪造,影响营养和卫生;
5、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以乙方原工厂标准为准;
6、乙方提供的产品原则上用纸箱包装。如根据货物性质、天气条件和装运要求需要特殊包装,乙方应采用特殊包装,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的货物包装必须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防潮、防雨、防霉、防锈、防腐、防震,以保证货物到达矿井时仍完好无损;
8、包装材料由乙方负责回收;
9、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丢失或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三、双方的义务和权力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于前一天向乙方发出第二天的采购清单。订单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交货时间和地点,由指定负责人签字后交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订单确认后供货;食堂应对采购配料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如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天内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应更换或退货。
2、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质量下降的,甲方不得提出异议;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款:
(1)随意中断合同履行的;
(2)未能及时交货(比甲方设定的交货时间晚24小时)。
(二)乙方的责任
1、被认定为指定采购供应单位的商家只能提供指定项目的商品,不得跨项目供货,否则将被取消供货资格;
3、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资质证书的产品。每批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并复印;
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合格、安全,一旦发现假冒伪劣产品、伪劣产品或替代产品,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经过食堂检验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生产检验。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达不到食品卫生要求的,立即拒收;乙方不符合食品质量、数量和售后服务要求时,甲方有权处罚或解除合同;
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质量要求和约定价格按时交货。验收合格后,乙方应签字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一旦影响食堂正常经营,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7、如乙方不能满足供货要求,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
8、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等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9、有条件时,乙方应出示产品检验证书;
10、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一旦发现所供产品质量不合格,除全部退货外,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运输方式与成本负担
1、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确定,以确保货物及时、安全地到达交货地点;
2、乙方负责产品的运输,并承担所有运输费用(包括装卸等所有杂费);
3、乙方应承担所有运输风险和运输事故责任。
五、交货地点、方式和时间
1、乙方交货时间由甲方规定,以最后一批产品在指定目的地开箱验收为准;
2、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订单交货,乙方应在货物到达前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产品名称、规格、细节、数量和重量,以便做好收货和验货工作。如果乙方未事先通知甲方就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并不负责保管货物;
3、乙方将货物交付给安徽国珍集团(合肥高新区科学大道与天大路交叉口的安徽国珍大厦),并将货物卸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4、甲方所购货物的所有权自交货时起在交货地点由乙方转移给甲方;
5、如果在甲方未能接受货物之前,由于乙方的原因,甲方拒绝接受货物,乙方应承担货物损坏或丢失的风险。
六、支付货款
1、乙方提供的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全额发票,货款于1月1日结算,结算日期为次月中旬;
2、银行转账结算;
3、甲方只向乙方支付货款,不接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货款的要求;
4、如果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七、本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应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任何一方必须在收到对方需要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接受对方的要求;
3、如乙方发现甲方已停业、破产、遭受严重商业损失或未能按协议结清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要求甲方立即清偿应付款项;
4、变更合同必须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合同终止时,双方必须结清全部货款,合同才有效;
5、未经公司书面授权,乙方业务人员所做的任何承诺均无效。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交付产品的,每延期一天,每天罚款伍佰元,罚款总额不超过货款总额的10%;
2、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通过甲方实质性验收的,每延期一天,每天罚款伍佰元,罚款总额不超过支付总额的10%;
3、以上违约金可以累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非守约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商定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形成补充协议;
2、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合同(供货数量除外)。本合同文本或附件的任何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详细说明变更对价格、验收日期及本合同其他重要事项的影响,并应由双方公司签字盖章;
3、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中记录的地址是双方真实有效的地址,一方如有地址变更,应在10天内通知另一方。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为_ _ _ _至_ _ _ _
十二、本合同一式八份,正本两份,副本六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乙方(公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