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国家和工地的各项防火制度。
2.管理生活用火、用电。民工宿舍的电压应在额定电压30v以下,不私自乱接插座、电器,乱拉电线;不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在宿舍内生火取暖。如今发现除对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元的罚款外还将由项目部队分包单位处以元的罚款。
3.未经允许或防火措施不得当的情况下严禁在易燃部位吸烟或明火作业。离开作业区要切断用电设施的电源、熄灭火源。违反上述规定者处以元的罚款。
4.建立以班组为单位的消防领导小组并经常性的组织、部署、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做到把消防工作与施工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评比、同奖励。如发现组织制度不健全者将处以元的罚款。
5.分包单位在消防重点部位(包括:物资库房、木工棚、工棚、员工食堂、宿舍以及动火区域),按照消防要求自备足量的消防器材,未按要求配备的将处以元以上的罚款。
6.督促所属各单位成立义务消防组织并检查其工作开展情况。
7.经常向民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民工防火意识。
8.遇有火灾发生时,立即报警并组织及时扑救,协助有关部门查清火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如因人为原因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将由项目安质部门对施工队伍处以元的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每星期组织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成专人限期检查、整改结果报项目部办公室备案。对无记录者将处以元的罚款。
10.将防火领导小组名单、义务消防组织的名单于工人进场日内报项目部办公室备案。
以上保证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关处罚。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