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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责任书范文 篇25

2024-07-17 来源:欧得旅游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增强职工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杜绝火灾事故,加强我院重点部位建立健全防火档案,并制定了防火预案措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现特制订此责任书,望各科室认真执行。

  一.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各部门指定义务消防员,呈报消防控制中心备案。

  二.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㈠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各科室利用会议,专栏等多种形式组织职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切实加强各科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

  ㈢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各科室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火险隐患和漏洞、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确保科室安全。对忽视消防安全,火险隐患整改不利的科室和个人,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㈣按规定配臵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按规定设臵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㈤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臵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㈥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火灾扑灭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㈦各科室要定人、定时、定措施,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公安消防机构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查清火灾原因。

  三.对科室内部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氧气、医用酒精、汽油、电炉、火炉等),必须远离火源、专人保管、隔离存放。

  四.⑴燃气房要维护保养好锅炉设备,严格操作规程,定期检验,不得“带病”和违章操作;⑵氧气房工作人员切实加强责任性,负责氧气房内消防安全,空瓶和实瓶分开放臵,严禁带火种进入,对灭火器的正确使用要清楚,加强防火、防盗工作,要有不准吸烟的标志;⑶配电室要做到安全用电,按章作业,禁止使用电炉和堆放杂物,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有禁烟标志;⑷制剂室工作人员,对酒精和其它容易挥发的溶液,硫酸等要分开存储,注重安全第一,对科室的消防灭火器械要放在明显位臵,负责本科室安全防火工作,否则追究管理人和责任人责任;⑸各科室负责管理消防栓与水泵接合器,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⑹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免发生事故;⑺对忽视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及责任人,如发生事故要追究领导的管理责任。

  五、各科室进行室内装修需要用火用电时,必须向管理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室内装修、装饰应当使用不燃、难燃的材料。使用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向电工室及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安装标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六、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安全员的监护下,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作业。夜间严禁施工,特别是严禁动用明火。

  七、各科室新建和扩建的项目,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院部和消防管理机构申报,经院部和消防管理机构对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批准后,方可使用、动工。

  八、发现火警,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或消防控制中心5023119;

  如火情较大,迅速离开起火场所;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

  九、根据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 ㈠偷窃、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

  ㈡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臵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封闭安全出口,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㈢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㈣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

  ㈤未办理申报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装饰。

  ㈥室内装修、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㈦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

  ㈧烧焊、用火、用电作业时,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

  ㈨经营和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

  十、擅自改变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改,由此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科室的安全负责人,必须服从公安消防机构和单位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安全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根据情况,处罚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科室对院部消防安全管理有意见、见议等,可到消防控制中心投诉和见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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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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