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物业帮办协议
合同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委托合同法》,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签定本协议。
一、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房屋及相关的资信严格保密。
二、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产权属于 的房屋全权委托乙方办理物业管理事宜,以后有关此房屋的.物业管理事宜全部由乙方负责。
该房屋基本情况:家具,设施,租房合同,等见附件.
三、甲乙双方商定的委托期为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间,甲方需将该房屋的合法有效产权凭证复印件,房主本人的身份证等复印件,交给乙方保管或向乙方出示正本。
四、乙方负责按《租房合同》要求的日期,向租客收取房租(按租客需要提供收据或发票,如提供发票金额收取税费10%)并将房租转交给甲方。租客如不按时交租,乙方有责任按租约及时追讨,直至租客交租或搬出。
五、当租客需要修理该房屋内部的设备。如洁具、水龙头、水管,灯泡等。乙方应及时赶到修理(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
六、1.在委托期间,甲方应支付委托费用 元/月,上述费用可从乙方代收的租金中扣除或由甲方直接交给乙方。直至合同终止。
2.如房客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已付的费用不予退回,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房客追究违约责任。
3.如乙方没有及时履行甲方指示的事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中止委托。
七、甲方应保证房屋及承租人符合如下条件,否则造成一切纠纷及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1.甲方应保证此房屋没有使用及产权纠纷。
2.甲方保证此房屋各项附属设施无欠费、损坏。
3.甲方对承租人的信用负责。
4.甲方应如期支付委托物业帮办费用。
八、此合同委托期满后,如不另行续约则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