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之规定,每个教职工及学生均为法定疫情报告人,分管领导为学校责任疫情报告人。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均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
2、传染病防治报告程序。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应及时查看,发现可疑病例应及时报告校长、通知家长。若有3人以上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报告县教育局和县疾控中心。
3、坚持因伤病缺课登记和传染病登记,做好因伤病缺课学生情况反馈工作。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及时报告,做到“四早”—— 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传染病控制措施
1、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应马上采取隔离措施,安排在指定场所进行观察,通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送医院治疗。
2、密切跟踪接触疑似传染病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避免疾病的蔓延。
3、对传染病人的居住场所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
4、疑似传染病的病人经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休学住院治 疗,待病愈并凭医院证明方可回校上课。
5、做好学生健康档案及疫情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建立完整的学生健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