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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规章制度 篇26

2024-07-17 来源:欧得旅游网

  一、程序:

  1、在酒店范围内发现遗留物品,应设法交还客人,同时尽快通知总台。如客人已离店,应交房务中心登记,给予总台保管。

  2、请拾获物品人员将物品交给房务中心,对物品的登记监督。拾获贵重物品(手机、钱包、手表)给予现金奖励,一般每次30元。

  3、由客房中心负责登记后,前台人员领到前台保险箱保管。领取时应与客人核对并办理手续复印客人证件,进行登记。

  4、客人询问有关失物情况,应积极协助查询给予答复。

  5、遗留物品视情给予定期处理,处理时应有手续和记录,处理前经总经理批准。

  6、遗留物品应受到监督,经常性进行物品与登记表核查,

  二、标准:

  1、有专用的遗留物品储存室或储存柜。

  2、遗留物品由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3、遗留物品储存室或储存柜每月由专人清点,整理一次。

  4、员工在客房内拾到物品应在3分钟内上交,并通知总台。

  5、接到客人询问时,应在5分钟内给予答复。

  6、无法确定的应及时上报,请上级给予客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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