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晋江市教育工委:
接通知后,我们严格按照要求,对党费的收缴和管理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有关党费的重新核算及收缴的情况报告如下:
1.严格收缴标准,认真执行晋江市委组织工作部关于党费收缴的新方案。应交纳党费=(实发工资+1017)*交纳比例,并从20xx年1月开始实施新的缴纳标准。支部全面核准党员增资后应缴的党费数额,保证党员足额缴费。
2.执行党费的月缴、季存制度,规定每个党员按月向党小组上交党费,党小组按季度向支部组织委员移交,支部组织委员每季汇总后,将党费全部存入党组织设在银行的党费账户。没有发生迟交、截留或任意挪用党费的现象。
3.执行党费自查报告制度,支部每半年对党费的收缴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不定期检查,以预防和纠正违纪、违规行为。
4.执行党费的收缴管理公示制度,除了进行党费缴交的登记造册,每年还在单位的公示栏进行公示,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