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于因工死亡的员工,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6个月当地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为丧葬费,比如当地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为6000,则可以领到3.6万的丧葬费。对于死亡员工需要扶养的亲属可以领到抚恤金,一般其配偶每月可以领到其生前工资的40%,其他亲属可以领到30%,但是所有人员领到的抚恤金加起来不得高于死亡员工生前工资。
丧葬费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为六个月的总额。丧葬费是指在受害者因侵犯自然人的生命权而死亡的情况下,因埋葬受害者亲属死亡的受害者而引起的丧葬费支出。一般用于死者的服装、整形、遗体保存、运输、告别仪式、火葬、骨灰盒、遗骨保存等,这显然是财产损失,对此类损失的赔偿义务人必须赔偿。丧葬费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乘6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