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债务人是否可以提前还贷
1、除了当事人另有约定,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可以提前还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执行。因提前还款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债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二、民间借贷是否可以抵押房产
民间借贷可以抵押房屋担保,只要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一致,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设立。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