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工伤保险待遇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工伤事故存在过错时需要承担工连带责任。而当被派遣劳动者是因为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非因用工单位过错发生的工伤,用工单位无需承担工伤连带责任。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在工厂工伤赔偿谁负责?
劳务派遣员工受工伤,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二、劳务派遣劳动仲裁告谁?
申请仲裁时候将劳动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申请人。实际用工单位与受派遣的劳动者二者之间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为其提供了劳动,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负有安全生产保障义务,涉及劳动者劳动仲裁和诉讼,可以追加用工单位为共同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签订劳务关系的职工能认定工伤吗
劳务关系对应的是人身损害赔偿,没有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是指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发生工伤时获得的赔偿。没有劳动关系即不存在工伤赔偿的问题。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后,发现原告或者第三人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已经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